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公司与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项目入园合同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

的重要步骤,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

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发展空间。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

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项目

入园合同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燕深      金作鹏       梁晓东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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