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该预案考虑了行业发

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发展现状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

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预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

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王季文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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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报告

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

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

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预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

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

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

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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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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