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公司

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2 日通过邮件、

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

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 人)。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王一鸣主持,公司监事、

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

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69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55 号文同意注册。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

整和补充,在发行前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具体

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89,700.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897.00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

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27.0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锦浪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6230 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锦浪科技现有 A 股总股本 247,580,24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享有原股

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247,580,24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8,969,83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9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

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63”,配

售简称为“锦浪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锦浪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63”,

申购简称为“锦浪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

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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