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关于非交易过户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2-00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交易过户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非交易过户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聚隆”)于近日收到

王刚、张金诚、赵泳、刘兆宁、王岩、刘明、祝树军、吴忠、刘志伟、张业春共

10 位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79.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0868.21 万股的比

例 0.7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比例 0.73%(如遇派息、送

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股东张金诚先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其余 9 位股东的减持期

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和减持基本情况

   上述股东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南京聚隆的股份,并严格遵守非交易过户时的

承诺。根据承诺,本次拟减持情况如下:

序  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占公  司  总  减持数  占 公 司  占公司总股

号            股本比例  股本  剔  除  量    总 股 本  本剔除公司

                  公司  回  购       比例    回购专用账

                  专用  账  户            户中的股份

                  中的  股  份            比例

                  比例

1  王刚   952,002  0.88%   0.88%       190,400 0.18%    0.18%

                   1/4

2   张金诚  841,061   0.77%  0.77%  168,200 0.15%   0.15%

3   赵泳   803,638   0.74%  0.74%  160,700 0.15%   0.15%

4   刘兆宁  679,545   0.63%  0.63%  130,000 0.12%   0.12%

5   王岩   163,222   0.15%  0.15%  32,600  0.03%  0.03%

6   刘明   163,222   0.15%  0.15%  32,600  0.03%  0.03%

7   祝树军  159,822   0.15%  0.15%  31,900  0.03%  0.03%

8   吴忠   108,875   0.10%  0.10%  21,700  0.02%  0.02%

9   刘志伟  68,025   0.06%  0.06%  13,600  0.01%  0.01%

10   张业春  68,025   0.06%  0.06%  13,600  0.01%  0.01%

合计      4,007,437  3.69%  3.69%  795,300  0.73%  0.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上述 10 位股东的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预计 10 位股东减持合计将不超过 79.53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 10868.21 万股的比例 0.7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的比例 0.73%。

    减持期间:股东张金诚先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其余 9 位股东的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

口期则不减持)

                    2/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 10 位股东在非交易过户时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聚赛特所持南京聚隆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

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聚赛特在南京聚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的有关承诺。自聚赛特所持南京聚隆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

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

例符合上述规定,本人承诺在承诺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须提前 3 个交易日通

知南京聚隆。

  聚赛特在南京聚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

诺: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

份除外)。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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