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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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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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浙江泰坦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

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泰坦股份会议室如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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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62,00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

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3%。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62,01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83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75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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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存续期间;

    2.05 债券利息;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19 债券担保情况;

    2.20 评级事项;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接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可转接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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