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具备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工作日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可向所在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提交材料如下:

  ①《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原件1份;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1份或核原件;

  ③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④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原件1份;

  ⑤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原件1份;

  ⑥医疗机构科室构成及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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