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相关

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编制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

易价格将以上述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

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能够保证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瑛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有星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蓉丽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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