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至
2022年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允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15,87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7.7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4,000,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7.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73,1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73,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6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7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4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4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1%;
反对1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7%;弃权1,229,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307%;反对1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0401%;弃权1,2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92%。
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资产抵押和股东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55%;
反对1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0%;弃权1,229,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693%;反对1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4015%;弃权1,2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92%。
因本项议案涉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故其与一致行动人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的张晏维律师和方冰清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36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