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2-00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均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时期所发生,公司现任第一大股东不存在资金占用和
违规担保问题。针对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现任第一
大股东及本届董事会非常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 115,044.52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2.64%);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12,25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0.00%)。
一、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
职期间,通过违规从公司账户向第三方划出资金、违规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
外借款、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被
司法扣等形式侵占公司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115,044.52
万元。
(二)违规担保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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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期间,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违规对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
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 12,250 万元。
2018 年 3 月,升达集团与成都市高新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坤小贷”)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本金 580 万元,年利率 14%,公司违规提
供担保。据公开信息,金坤小贷持《执行公证书》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申请
对升达集团锦江区房屋进行司法拍卖,该拍卖流拍后,法院已将该房屋抵偿给金
坤小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方提供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履行完
毕说明;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公司未收到金坤小贷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相关文书,公司担保债务
的诉讼时效已届满。综上,违规对外担保余额降低 580 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
分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关于公司
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0-120、2020-106、
2020-095、2020-074、2020-065、2020-062、2020-059、2020-037、2020-026、2020-017、2020-012、
2019-121、2019-116、2019-108、2019-102、2019-090、2019-084、2019-064、2019-053、2019-035、
2019-026、2019-017、2019-005、2019-003、2018-139、2018-123、2018-107、2018-105)及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3、2021-088、2021-076、2021-066、2021-050、2021-042、2021-034、2021-028)等
相关进展公告。
二、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及升达集团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资金占用
本期不存在新增资金占用的事项。针对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的资金占用,公
司正通过诉讼进行追偿,其中:
1、对厦门国际银行违规扣划的追偿
2020 年 4 月,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国际银行”)进行追偿的诉讼法院作出(2020)川 01 民初 2688 号、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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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判决书,判决确认厦门国际银行与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存单质押
合同》无效,并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返还人民币 101,346,550 元和 155,452,955.41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厦门国际银行与公司均已经提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二审尚未判决。
2、对升达集团的追偿
2021 年 2 月,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就姜兰、秦栋梁两案中公司承担
的担保责任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法院判决升达集团向公司偿
还代偿款本金 3,122.89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已生效。因未发现可执行的财
产,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
2021 年 2 月,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就杨陈案中公司承担的担保责
任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2021 年 11 月,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
判决升达集团向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 121,453,473.96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江
山已提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二审立案通知。
(二)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尚
未被司法裁定或尚未生效事项共计 2 笔,涉及违规担保本金金额 12,250 万元。
公司正在积极应诉,全力减少因原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升达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
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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