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锦溶0-5年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锦溶 0-5 年金融债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 安 锦 溶 0-5 年 金 融 债 3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简称              华 安 锦 溶 0-5 年 金 融 债 定 开 债

 基金主代码             0104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华 安 锦 溶 0-5 年 金 融 债 3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公告依据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合 同 ”)、《华 安 锦 溶 0-5 年 金 融 债 3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以 下 简 称 “招 募 说 明 书 ”)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

 转换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三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含该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

(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

回、转换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 3 个公历月后的月度对日

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含)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自 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含该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含该日)为第三个

开放期,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开

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

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

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 每个基金

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

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

率。除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用户外,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 笔 申 购 金 额 (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5%

             100 万 ≤M 〈500 万                              0.3%

               M≥500 万                               每 笔 500 元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用户申购费:500 元 / 笔。

   申购费用由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35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