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8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上海澳华内镜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吕超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

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

件。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

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

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澳华内镜

  股票代码:688212

  法定代表人:顾康

  董事会秘书:施晓江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澳华内镜大厦

  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543037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吕超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吕超,男,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

获硕士学位。2004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公务员;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6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

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吕超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

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

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等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

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公司北京厅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上

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

008)

  三、征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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