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

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

9:15至2022年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1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19号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艾磊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艾磊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5,475,93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3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5,371,6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31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104,3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435,9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1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6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104,3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9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1.01.选举于月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5,475,13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435,108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于月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孙少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5,475,13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435,108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孙少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906,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70%;反对

3,569,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66,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989%;反对

3,569,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0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475,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35,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475,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35,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475,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35,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贾向明律师、吴楠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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