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
基金主代码 0144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富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富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
注:(1)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
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 6 天内(不含当日),投
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 6 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
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2)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对规模设置 100 亿元人民币的上限,届时本基金可采取如暂停申购、比例确认
等方式对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后续对前述事项有进一步调
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
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发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
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
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
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不再收取赎回费用。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
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7 年 6 月 6 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
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 2010 年 3 月 9 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
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直销中心面向所有投资者销售,其他销售机构仅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除基金管理人发布相关
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调整外)。
未来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各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调整的,后续可见基
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7.1.2 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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