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二年一月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
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英力股份”或“公
司”)聘请,作为英力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经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二、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 22
三、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24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6
五、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27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28
七、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29
3-1-2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
项授权书》(附件),授权保荐代表人李海波和张文海担任英力股份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英力股份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及
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1、李海波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海波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英力股份(300956)
IPO、有研粉材(688456)IPO、天秦装备(300922)IPO、三达膜(688101)IPO、
弘讯科技(603015)IPO、光环新网(300383)IPO、南京化纤再融资、华邦健
康 2014 年公司债券等发行项目,以及华邦健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华百货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组项目,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2、张文海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文海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拥有
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英力股份(300956)IPO、天秦装备(300922)IPO、
北摩高科(002985)IPO、新兴装备(002933)IPO 等项目,具备扎实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李凯栋。
李凯栋先生,法律硕士,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
参与英力股份(300956)创业板 IPO,有研粉材(688456)科创板 IPO 等 IPO 项
目,及中广通业、宝塔山漆、青岛积成、莱因环保、卓思数据等新三板挂牌或定
增项目,具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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