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 00002 号

致: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

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的委托,指派鲍金桥、

夏旭东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通源环境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通源环境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

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通源环境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7 名,持有通源环

境 83,972,607 股,均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通源环境股东。通源环境部分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由通源环境第三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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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

了投票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

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

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906,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5392%),反对 46,329 股,弃权 2,020,000 股。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906,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5392%),反对 46,329 股,弃权 2,020,00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通源环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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