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张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春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春先生符合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聘任张

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张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陈维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维速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维速先生符合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聘

任陈维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陈维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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