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2-006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1月18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1

月18日(星期二)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2022年01月18日(星期二)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425,951,943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66.3396%。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

424,979,1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1881%;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24,979,14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1881%。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股份972,797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15%。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72,7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15%;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

人,代表公司股份972,7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1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专业

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

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利于公司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0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为:425,919,3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3%;反

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19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488%;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3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良、刘京鸽。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19日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34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