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佳讯飞

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938,0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5.21%,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

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1%。如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2日);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进行。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郑贵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贵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93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健,战略目标清晰,所处行业

的投资平稳,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

“智慧指挥调度全产业链”系列产品和解决方案持续升级和应用,尤其是工业互联

网相关产品的战略布局初见成效,垂直行业5G应用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正在按计

划稳步推进,未来发展可期。为了偿还个人股票质押借款,进一步降低个人负债率,

进而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郑贵祥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

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5,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1%(注:计算拟减持股份的比例

时,公司的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1,923,913股),若计划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

整。

    4、减持方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郑贵祥先生拟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2日);

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

机进行。

    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郑贵祥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一致行动人承诺

    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于2021年6月2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

动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1)林菁、郑贵祥(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

行动。

    (2)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

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

促使协议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协议双方中的公司董事,就有关公司经营决策、公司高管提名任免和其

他相关事项在公司的各种董事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前,应先行与另一方进

行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对董事会会议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应采取一

致行动,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回避者除外。

    (4)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的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

务。

    (5)若协议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

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6)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

协议另一方。

    (7)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协议相关的其它事宜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贵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情况稳定,各项业务均按照董事会既定战略稳步推

进,垂直行业5G应用的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和试验进展情况良好,正在按

计划有序进行。郑贵祥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与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高度一致,如为偿还个人股票质押借款,降低个人负债率,

确实需要实际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33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