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0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现将本次会议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0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2 年 01 月 24 日(星期一),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01 月 24

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01 月 24 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进行投

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

提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

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尽量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

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 01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种类与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10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7、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

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9、审议《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别提示: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提案需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提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提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种类与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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