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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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 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 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 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通 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45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 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 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 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 易方达 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

             通 ETF 联接 A        通 ETF 联接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532            0145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1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易方达 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

   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

   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2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

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

施差别的优惠申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

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12%

     100 万≤M<500 万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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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33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