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64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经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21

号文同意注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

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64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30 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

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跟投。

  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39.30 元/股,本次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3,752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规定,“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

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本次发行保荐

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无锡国联创

新投资有限公司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05.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即为国联华康医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

康医疗专项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8.8804 万股,与初始预计认购股

数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96.0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15.00%。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78.880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2.99%;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05.6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11.5196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82.3196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2.58%;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 673.2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7.42%。最终网下、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455.5196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华康医疗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发行“华康医疗”股票 673.20 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

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

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

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32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