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一类地区(梓潼街道办、桂林街道办),标准为每亩17000元;二类地区(古溪镇、玉溪镇、上和镇、塘坝镇、双江镇、柏梓镇、小渡镇、卧佛镇、太安镇、田家镇、崇龛镇),标准为每亩16500元;三类地区(米心镇、宝龙镇、群力镇、龙形镇、花岩镇、新胜镇、别口镇、寿桥镇、五桂镇),标准为每亩16000元。

  2、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1、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坟墓除外)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为准,标准为每亩18000元。

  3、坟墓补偿标准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政策来源:http://www.cqtn.gov.cn/www/tnrsj/zfxx/show.asp?id=1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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