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被要求退回镇海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进行年审的;
2.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3.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租赁期内,承租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5.租赁期内,家庭收入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的。
承租人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运营管理机构可以为其安排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停止租金减免,租金按照市场租金价缴纳;搬迁期满,仍无法腾退的,按照市场租金价上浮50%缴纳租金。
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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