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二二年一月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25 号《关
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
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优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容诚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
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
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海优威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一
致;
2、本问询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募集说明书内容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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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目 录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 3
问题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 32
问题 3、关于收益测算 …………………………………………………………………………………. 42
问题 4、关于经营情况 …………………………………………………………………………………. 59
问题 5、关于项目用地 …………………………………………………………………………………. 78
问题 6、其他 ……………………………………………………………………………………………….. 82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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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之一为“年产 1.7 亿平米高分子特种
膜技术改造项目”,在建期间曾为缩短与下游客户距离变更实施地点,截至目前
尚未达产;2)本次拟投入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上饶海
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年产 1 亿平
米高分子特种膜项目,涉及的具体产品与前述首发募投项目存在重合;3)发行
人本次募投新增产能将用于生产透明 EVA 胶膜、白色 EVA 胶膜、POE 胶膜等
产品,随双玻组件、双面电池的大规模应用,多层共挤 POE 胶膜和白色增效 EVA
胶膜等高品质胶膜有望进一步提升市场空间;4)2020 年度,公司产品(含合资
公司)的市场占率有约为 12.81%,到 2025 年公司目标市场占有率将达到 23.33%。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述首发募投项目的具体区别,是否
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构成,说明本次募投项目
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过程;(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与
下游客户技术路线的匹配情况,并分析与竞争对手相比的技术优劣势;(4)结
合公司当前相关产品产能、在建项目以及前述首发募投项目预计增加产能,区
分产线所在地和产品类型列示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所涉产品的产能变化情况;
(5)结合报告期内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情况、本次项目所对应主要客户的未来扩
产计划及预计需求、可比公司新增产能计划、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和产品竞争优
劣势、在手订单波动情况以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充分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产能消化风险。
请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投资数额测算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前述首发募投项目的具体区别,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
情形
(一)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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