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缴存比例需在规定范围内选择设定。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缴存比例,个人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2.问: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问:单位网上汇缴上一缴存年度的月份(6月或之前的月份)的公积金,但部分职工基数超过新的基数上下限,网上申报不成功,是否需要前台办理?如是,请说明办理材料。

  答:单位网上汇缴上一缴存年度的月份(6月或之前的月份)的公积金,但部分职工基数超过新的基数上下限,若出现网上申报不成功的,单位经办人可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到前往前台办理汇缴业务。

  4.问: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年度缴存调整”板块中只有“职工信息下载”,没有“年度缴存调整”的目录,无法进行网厅申报调整怎么办?

  答: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年度缴存调整”板块的“年度缴存调整”的功能于2018年7月2日下午正式启用;若单位的网上办事大厅没有该功能的,请报单位登记号后台查询处理。

  5.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6.问:补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流程

  答:职工通过立案的管理部或办事处获取中心归集账户信息,然后到银行填写表格,并将个人补缴的款项汇缴到中心归集账户,最后携带银行汇款单到投诉的管理部、办事处办理补缴登记手续。

  7.问:异地转移不清楚个人公积金账号怎么办

  广州公积金账号一般的生成规则是职工身份证号码+00;例如:44010412345678912300。在广州市曾经有一个或多两个以上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账号有可能是身份证号码+01/02;例如:44010412345678912301或44010412345678912302。职工若对自己的公积金账号存在疑问的,可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和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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