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恒生港股通新经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方达恒生港股通新经济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1.易方达恒生港股通新经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关于准予易方达恒生港股通

新经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76 号)

进行募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

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

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

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

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

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人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

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人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

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 募集规模上限

                   2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30 亿份(折合为金额 30 亿

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

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 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

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

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

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30 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

录为准。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

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

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

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

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

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下同。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

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

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易方达

恒生港股通新经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3

本 公 司 官 网 ( www.efunds.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恒生港股通新经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

募集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

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

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8.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

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

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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