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相

关材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经核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

在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各类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

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子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德元        周  展         刘长坤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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