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

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针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开展票据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及为此提供担保,可以将公司的资

产统筹管理,盘活公司资产,减少公司资产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

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展总计人民币壹亿元的

票据池业务及为此提供担保,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3)该基金的设立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未

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可该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投

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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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丑建忠:

时间: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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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丹舟:

时间: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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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李西沙:

时间: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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