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自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
“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
炜、田炳信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20号)的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
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决定书》涉及的事项
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追究责任,并认真制定整改措
施,并于2022年1月18日,发布了《关于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20年2月27日,公司青岛分公司与华夏银行天津河北支行签订《质押合同》,
以9,300万元定期存单作质押,为天津九洲鸿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订
的《银行承兑协议》下的9,3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2月27日至
8月27日。2020年8月28日,公司青岛分公司再次与华夏银行天津河北支行签订《质
押合同》,以9,300万元定期存单作质押,为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
订的《银行承兑协议》下的9,3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
2020 年 2 月和 8 月,公司负责银行对接业务的出纳从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相
关对外质押的资料,并按照实际控制人的交待配合银行人员进行了相关操作。出
纳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和 2020 年 8 月 28 日,因办理青岛分公司定额存单业
务,提交外出银行开户用印申请,经过法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
批后由出纳借出公司公章。因出纳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时,并未对用印的相关文
件仔细审阅及核对,也未意识到其中的《质押合同》其实属于需要单独报批并进
行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只是像以往处理其他银行业务一样在银行工作人员引导
下进行了用印工作。在办理完上述质押手续后,出纳将反馈的相关文件交回实际
控制人。
经查实,此两项大额存单质押均系公司为天津九洲鸿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
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的质押担保业务,质押担保金额 9300 万元。上述违
规对外提供担保仅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时任公司总经理知晓。2020 年 12 月,青岛
分公司已经解除了质押担保并收回了上述担保资金,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
二、主要责任人
公司对上述 2 笔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
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三条、第三
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田炳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违规事项暴露出公司在制度执行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同时也暴露出公
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对相关法规学习、认识不到位,以及在切实履
行职责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上述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给上市公司带来了潜在
风险。公司治理层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的错误,对产生的不良影响深表歉疚。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加强对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专业培训,同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审核力度,确保公司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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