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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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瑞生物”)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瑞生物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9户,数量为86,694,975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21.6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6,166,772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16.51%;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9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号),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40,860,000股,并于2021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86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

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62,495,1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43%,无流通

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8,364,87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9.5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2,495,124股,占发行后总

                  1

股本的0.62%,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1年8月9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尽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目前尚未解

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60,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红杉智盛投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山红土投资”)、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福田红土投资”)、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基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钟杰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2

该部分股份。

  (2)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付辉、卢和华、林季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4)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5%以上的股东红杉智盛投资承诺:

  (1)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

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限售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相关

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

                  3

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本企业在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

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付辉、卢和华、林季敏承诺: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

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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