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300 万股。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40,014.5948 万股的 0.75%。其中,首次授予 2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14.5948 万股的 0.6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

预留 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14.5948 万股的 0.15%,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

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

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1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 A 股普

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14.5948 万股的 0.75%。其中,首次授予 240.0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14.5948 万股的 0.6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80.00%;预留 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14.5948 万

股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

                  2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6 人,占公司 2020 年底员工总

数 374 人的 36.36%。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 24.91%。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江必旺先生和陈荣姬女

士,江必旺先生和陈荣华女士系夫妻关系。江必旺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和核心技术人员,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和研发工作;陈荣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和核心技术人员,分管生产组织工作并参与工艺研发项目,因此两人成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对其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实

际控制人与中小股股东之间的利益保持一致性,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本激励计划将江必旺先生和陈荣姬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 4 名外籍员工(包含实际控制人),分别为江必旺先生、

陈荣姬女士、JINSONG LIU(刘劲松)先生和 XIAODONG LIU 先生,四位国籍

均为美国。JINSONG LIU(刘劲松)先生是公司副总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

XIAODONG LIU 先生是控股子公司纳谱分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核心

技术人员。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研发技

术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外籍高端人才,通过

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因此,纳入上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

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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