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2-23 楼,邮编:518048

  22-23/F.,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 PRC.P.C.518048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 83025058

         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22 年 1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民德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从珍律师、许家辉律

师出席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2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

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

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

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

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许文焕先生主持;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

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28日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

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8名,均

为截至2022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793,90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778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代表共7名,均为截至2022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793,027

                   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7775%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

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27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