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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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清环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的。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1,249,0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224,361 股的4.68%。
其中首次授予 9,000,000 股,占本次拟授予总量的 80.01%,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 3.75%;预留 2,249,000 股,占本次拟授予总量的 19.99%,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94%。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
额 1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
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6,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02元/股。在本计划公
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
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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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八、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
利益返还公司。
九、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
实施情况的公告。
十、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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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4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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