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统筹待遇:
(一) 参保人员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等)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二)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按下表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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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什么人可以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南宁市户籍或者南宁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南宁市内在校学生。
(三)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四)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需要什么材料?
(一)社区(行政村)居民新参保/续保,需提供: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二)在校学生参保,需提供:
1.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在校学生,学校只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
2.在校学生自行办理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入学通知书(验原件)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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