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约

为 487,203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8.66%,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总余额约为 357,22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13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25 日,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圣元”)与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及上海

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银行”)签订了《人民币单

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与平安租赁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和其他

相关书面文件,向平安租赁申请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为 3000

万元。同日,公司就上述业务与平安租赁在上海市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上述融资业务向平安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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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过 13.031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总额不超过 13.031 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有效期限为自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额度在

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

构及类金融企业最终核定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批准的担保

额度及期限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03 月 27 日。

  3、注册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胜利围垦垃圾焚烧发

电厂内。

  4、法定代表人:苏阳明。

  5、注册资本:20,714 万元。

  6、经营范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废渣筛选及综

合利用(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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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5,888.56        99,251.27

负债总额              52,414.51        45,687.92

  流动负债            19,851.19        14,053.58

净资产               63,474.05        53,563.35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5,760.89        32,936.75

利润总额              10,800.83        20,078.97

净利润                8,823.99        17,057.35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执被执行人:否。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称“受益人”)与莆田

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委贷合同”),受益人与借款人签订了《委托

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三方委贷合同、补充协议

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本合同中统称为“主合同”。保证人愿意向受益

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借款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含偿付贷款

本息等在内的各项义务。

   1、担保

   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担保借款人全面履行其在主合

同项下各项义务、全面遵守各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按期足额支付主

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如贷款本息、保证金、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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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下称“被担保款项”)。如果借款人在主合同项

下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应

在受益人提出要求后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受益人要

求的支付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该被担保款项,以及就该项被担保款项自

应付之日到实际支付之日期间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

  2、担保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应向受益人支付的

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在此同意,受益人与

借款人无需通知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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