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一)棠香—龙岗城区区域。

  二环北路——一环北路西段——累丰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五星大道(大邮路)——三环南路——龙棠大道——二环东路——清明桥路——五星大道——二环北路合围及合围外200米内区域。

  (二)龙水城区区域。

  龙棠大道——幸光大道——龙水路(大邮路)——西一路——龙棠大道合围区域及幸光大道以南200米区域。

  (三)双桥经开区城区区域。

  双路街道辖区、通桥街道辖区、龙滩子街道辖区(区民政局依法批准经营的两个治丧中心除外)区域。

  (四)全区重要场所和区域。

  全区车站、码头、机场、高铁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医院、学校、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以及上述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其他规定

  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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