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

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我们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佟庆远先

生、叶鹏先生、杨巍先生、王哲晓先生、肖左才先生、吕志国先生不存在受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佟庆远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叶鹏先生、杨巍先

生、王哲晓先生、肖左才先生、吕志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巍先生兼任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王哲晓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薛涛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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