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德大类精选配置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大类精选

          配置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德大类精选配置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诺德大类精选(FOF)

基金主代码               0080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德大类精选配置三个月定期开放混

公告依据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诺德大类精选配置三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七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开放

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

起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为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

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

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期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2 年 1 月 27 日(含该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含该日)

为第七个开放期,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

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

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的首次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见下表:(单位:元)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000                   1.20%

1000000<=M<5000000              0.80%

5000000<=M                  1000 元 / 笔

   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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