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2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布《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的提示性公

告》,承诺 2022 年 1 月 29 日前,如公司触发“九洲转 2”的赎回条款均暂不行

使“九洲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

  2、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满足《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

公司董事会决定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如公司触发“九洲转 2”的赎回条款暂不

行使“九洲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九洲转 2”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11 号”文同意注册,哈尔滨

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00 亿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九洲转 2”,债券代码 123089,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进入转股期,九洲转 2 初始转股价格为 8.00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

为 5.68 元/股(生效日期 2021 年 7 月 14 日)。

  二、“九洲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转股

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

                   1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公司股票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 月 29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九洲转 2”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其中,有四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8.00

元/股的 130%,即 10.4 元/股;有十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权益分派实施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5.68 元/股的 130%,即 7.384 元/股),已触发“九洲转 2”的

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可转

债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在 2022 年 1 月 29 日到期后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九洲转 2”在触发赎回条款时,不行使“九洲

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情况

  前一不赎回期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

目前股价表现及可转债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在 2022 年 1 月 29 日到期后未来

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九洲转 2”在触发赎回条

款时,不行使“九洲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 2”。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九洲转 2”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九洲转 2”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

交易“九洲转 2”的情况如下:

                   2

                                单位:张

持有人  期初持有数量(2021 年 变动数 期末持有数量(2022   可转债来源

       7 月 27 日)        年 1 月 27 日)

李真       828      -500     328        配售

   除此之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

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九洲转 2”。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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