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医保特殊治疗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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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待遇:

  (一)支付比例。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

  (二)支付范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乙、丙类医疗服务项目。

  (三)审批管理。参保人员门诊需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单价200元以上(含200元)、2000元以下的医疗服务项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审批;单价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医疗服务项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审核,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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