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2020年12月31日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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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1 – 2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3 – 13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462749_B03号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

评估报告”)中所述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润欣科

技”)于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系统并

保持其执行的有效性、确保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润欣科技

于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的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估润欣科技于2020年12月31日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错报发生

但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根据内部控制评估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

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程度的降低。

  我们认为,于2020年12月31日润欣科技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特定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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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462749_B03号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兆翔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炳彰

         中国 北京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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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

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包括本公司及

下属6家子公司、3家分公司: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润欣勤增科技有限

公司、润欣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润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芯斯创科技有限

公司、宸毅科技有限公司、Singapore Fortune Communication Pte. Ltd.、香

港商润欣系统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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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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