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家联科技拟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1〕1241 号),家联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3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21,900,000.00 元,

扣除不 含税 发行费 用人 民币 93,730,018.80 元, 实际 募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币

828,169,981.20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1〕44951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其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23.00    10,023.00

    �势殖�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

2                      26,604.00    26,604.00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6,627.00    46,627.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生物

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浙(2020)宁波市(镇海)

不动产权第 0037094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位置为宁波市镇海区�势终蛐似致�

296 号,土地面积 76,345 平方米。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的战略布局,为保

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本着优化生产布局、

提升空间利用率、为后续发展预留充裕的土地空间原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

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募投项目“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势终蛐似致� 296 号”变更

为“镇海区 ZH13-02-02-2 地块”。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为: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宁

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了位于宁波石化开发区宗地编号为镇海区 ZH13-02-02-2 的地块,后续公

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充分实施“生物降

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用地需求、保证募投项

目实施效果,公司结合战略发展规划决定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投入,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会对“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

影响,也未改变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本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募投项目目

前尚未有任何投入,公司将在完成实施地点变更后尽快开始募投项目建设,尽力

缩减因实施地点变更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上述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

省宁波市镇海区�势终蛐似致� 296 号”变更为“镇海区 ZH13-02-02-2 地块”,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家联科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24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