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晶瑞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 号)批

准,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材”、“发行人”或“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晶瑞电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

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晶瑞电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晶瑞电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晶瑞电

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5,810,032 股,募集资金总额

241,000,127.36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本次拟发

行数量 5,810,032 股(含 5,810,03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 70%。本次

                   1

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2 月 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

股票交易总量),即 35.93 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48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

准价格的 1.15 倍。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92.36%。

    在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

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48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4,811  75,693,160.28   6

2   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9,717   44,371,861.16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5,818   40,891,730.64   6

4   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Co. LLC)   964,843   40,021,687.64   6

5   郭伟松                 964,843   40,021,687.64   6

          合计           5,810,032  241,000,127.36   –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000,127.3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

6,832,366.59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34,167,760.77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

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

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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