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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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系基

于双方日常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

依赖。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二、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目前孙公司和经营

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

为了满足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

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

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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