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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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和

决策内容符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

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

                        樊培银  宋银立  高科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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