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9]2411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

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及合

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月24日,此次招募说明书

仅对“三、基金管理人;五、相关服务机构;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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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的信息进行了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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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7

六、基金的募集……………………………………………….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九、基金的投资………………………………………………. 47

十、基金的业绩………………………………………………. 56

十一、基金的财产…………………………………………….. 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七、侧袋机制………………………………………………. 76

十八、风险揭示………………………………………………. 78

十九、基金终止与清算…………………………………………. 8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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