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浔兴

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材料,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

任相应的岗位。

  4、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人员人数

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谢静波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

了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施明取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续聘施雄猛先

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续聘张健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续聘谢静

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林 琳            林俊国            张忠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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