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独立董事关于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挂网)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传化智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是为满足下属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

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陈劲、何圣东、辛金国

                             2022 年 1 月 28 日

                   1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17806.html